塑木「空心=不耐用」「實心=一定比較好」?
塑木失敗的案例確實不少,原因多半在材料,或在施工沒有處理好水——但現在全被推給形狀:空心不耐用,實心就沒事。同樣的配方,空心與實心的材料是一樣的,不會一個耐用一個不耐用。三件事各有各的責任:材料負責給出設計壽命,施工負責讓它真的活到設計壽命,形狀負責的是性價比與容錯率的取捨。這篇說明這個順序為什麼被倒過來、倒過來的代價,以及看不出來的東西該問什麼、該查什麼。
塑木成敗三要素:材料、施工、形狀
決定一片塑木能撐多久的,有三件事:材料、施工、形狀。三者不只是先後,還各自對應一個負責的人、一件負責的事。
| 要素 | 誰負責 | 負責什麼 |
| 材料 | 製造廠 | 給出一個站得住的設計壽命 |
| 施工 | 設計、施工、使用的人 | 讓材料真的活到設計壽命 |
| 形狀 | 選型的人 | 性價比與容錯率之間的取捨 |
但三者的關係不是並列的。
材料 × 施工,決定結果。這兩項是相乘:
- 材料不行,再好的施工都是白費
- 施工不到位,再好的材料也走不到它的設計壽命
相乘的意思是:任何一項不及格,結果就不及格。 一項是零,另一項再高也沒有用。
形狀不在這個乘式裡。它是這個乘式的放大器。
- 材料 × 施工 → 會不會進到不利狀態
- 進到不利狀態之後 → 形狀決定它被放大多少
放大器有一個性質:沒有輸入,就沒有輸出。 前兩項到位,沒有東西進來,形狀放大什麼都是零——所以差別看不出來。前兩項出了錯,形狀才開始作用。
而在水這件事上,實心對水的餘裕大於空心。 同樣一道端縫積水:實心只有切口一個吸水面,損害停在端部;空心多了孔壁,水沿著孔往板長走,損害跟著走。同一個錯誤,放大倍率不一樣。
這就是餘裕。餘裕不是免疫,是把放大倍率壓小。 它不會讓錯誤消失,只會讓錯誤的規模不一樣。
所以順序是清楚的:先問材料,再問施工,最後才輪到形狀。 理由不是形狀不重要,是——把錢花在讓前面不出錯,比花在出錯後少傷一點划算。
材料的責任:耐久性、結合強度、安全性,加起來才是設計壽命
製造廠要負責的,是這片板本身能達到什麼:
- 耐久性——耐候、耐水、抗紫外線、抗褪色,經得起多久的曝曬與泡水
- 材料接合強度——木粉與塑料黏不黏得住,共擠層與芯層分不分得開
- 安全性——毒性、重金屬、燃燒行為
這些項目各自有標準、有試驗方法、有要求值。全部加起來,製造廠才有資格講「設計壽命」。 沒有這些數據,「保用幾年」就只是一句空話。
設計壽命是上限,不是保證。它回答的是「這片板最好能撐到哪裡」,不是「這片板一定撐得到那裡」。
材料排第一還有第二個理由,而且比第一個重要:它不可逆。 施工做錯可以重做——拆掉重鋪、補架空、改排水,貴,但做得到。材料選錯不能。板子買了、鋪了,唯一的補救是全部換掉。它是唯一沒有第二次機會的那一項。
而材料好不好,跟斷面是空心還是實心無關。同一個配方擠出來的空心與實心,材料是同一種。 說「實心耐用、空心不耐用」,等於說同樣的料因為挖了孔就變差——這句話站不住。
標準也是這樣看的。
EN 15534-4:2014 規範戶外地板的每一項要求,都沒有因為斷面是實心或中空而分開:
| 要求項目 | 條號 | 實心與中空 |
|---|---|---|
| 防滑、線密度、厚度寬度、直度、翹曲 | 第 4.4 條、表 1 | 同一個門檻 |
| 彎曲強度與撓度 | 第 4.5.2 條、表 3 | 同一個門檻 |
| 潛變 | 第 4.5.3 條、表 4 | 同一個門檻 |
| 28 天浸水膨脹與吸水率、循環濕氣 | 第 4.5.5 條、表 7 | 同一個門檻 |
| 線膨脹係數 | 第 4.5.6 條、表 8 | 同一個門檻 |
| 落錘衝擊 | 第 4.5.1 條、表 2 | 分開規定 |
全篇只有最後一項分開。而那一條的差別不在材料。同一個配方、同一批料,挖了孔與沒挖孔,測出來的耐候、吸水、強度都是同一組數字;它的差別在形狀——孔改變了受力時最弱的那一點在哪裡。這一條留到下一節。
真正讓成本下來的也不是形狀,是原料:塑料來源雜、批次比例不定、填充的石粉拉高。這些都不在斷面上,看不出來。實心板一樣可以做得很便宜,而且拿起來更沉——沉甸甸的手感,常被當成扎實的證據。
施工的責任:讓材料活到設計壽命,不提早進入極限狀態
設計壽命是廠商給的,能不能兌現則不是。施工要負責的,是讓這片板在整個生命週期裡,不要被推進極限狀態。
要做到這件事,前提是充分了解這個材料的能力與弱點。
塑木最常被誤解的弱點就是水。曾經聽過這樣的介紹:「塑木最大的特色就是不怕水。」這是極大的誤解,而且誤解的代價全部落在後面的施工與使用上。
塑木不是不怕水,是怕泡水。 淋雨、沖洗都不是問題,長期潮濕、乾不掉才是。而不少廠商與工班對這件事的掌握並不深——以為塑木不怕水,於是根本不去處理。
「讓水離開」是工班進場前第一個要想的事,但不是工班一個人做得完的事。 設計、施工、使用維護三個環節各佔一塊,缺一塊,水就留下來了:
- 設計選了什麼位置——終年不乾的陰角、四周被牆圍住沒有氣流的角落
- 施工留了什麼去路——板下的水排到哪裡、排水口將來檢查不檢查得到、縫隙會不會被落葉泥砂塞住
- 使用與維護怎麼做——長期噴灌、花盆常年不移動、洗地大量沖水而排不掉;落葉泥砂積在縫裡沒有人清,原本留好的去路一樣會被堵死
最後這一塊常被低估。 前兩塊做完就交屋了,而使用維護是接下來十幾年每天都在發生的事——一條被塞住的排水路徑,跟一條當初就沒留的排水路徑,結果是一樣的。
「讓水離開」不是抽象原則,它會落到很具體的決定上。 板端接續處如果兩支骨架貼在一起,端縫下方就被擋住——雨水從板縫進去,下不了地,就積在端縫裡,而端縫兩側正是兩個沒有保護層的切口。原廠安裝手冊對這件事有明文:板端接續處應採雙管骨架,兩支之間留出間隙。
同樣是鋪一片平台,骨架怎麼配,決定了水在切口停幾分鐘還是停幾天。這種決定在鋪完之後看不出來,只能在動工前談。
施工錯了,實心一樣有事。
海外案例,一年有半年雨季,那半年幾乎天天下雨,鋪的是實心板。畫面裡好幾道板端接續處都看得到同一件事:端縫幾乎沒有間隙,而接縫兩側的板端隆起成一道稜。
水從端縫進去,下方沒有留雙管間隙,下不了地,就停在切口上。端部吸水膨脹,把板端頂了起來。
切口是鋸切面,實心的切口一樣沒有保護層,一樣吸。 差別在於實心沒有孔可以讓水沿板長走,所以損害停在端部——但沒有停止發生。
雨季不是原因,是放大器。 原因是端縫的水下不去;天天下雨的意思是——切口沒有一天是乾的。上一次的水還沒走,下一次就來了。
這正是這篇文章開頭那句話的實況:塑木不是不怕水,是怕泡水。 淋雨沒事,乾不掉才有事。
到這裡,兩個放大器都出現了:氣候放大的是時間——天天下雨,切口沒有一天是乾的;形狀放大的是範圍——有孔,水就沿著孔走。兩個都會讓後果變大,但兩個都不是原因。原因只有一個:端縫的水下不去。
台灣的梅雨與颱風季性質相同,只是中間會放晴。放晴就是切口的乾燥期——所以同樣的錯誤在台灣走得慢一點。慢一點,不是不會走。
這正是前面那兩個乘式的實物版:施工決定水會不會停在切口,形狀決定停下來之後傷害走多遠。 形狀把係數壓小,壓不到零。
所以「怕出事就買實心」這句話,只對了一半。 實心把後果縮小了,但錯誤還是發生了、板端還是腫了。真正讓它不發生的,是端縫下方那道間隙——那是施工,不是形狀。
端部膨脹不是「看起來怪怪的」,是可以量的:厚度膨脹的量測方法在 EN 15534-1:2014+A1:2017 第 8.3.1 條,要求值在 EN 15534-4:2014 表 7;原廠安裝手冊也寫明端部長時間積水會導致膨脹。
另一個弱點是熱脹。線膨脹係數是廠商要給的數字,但拿它去算伸縮間隙、把間隙留出來,是施工的事。間隙不夠,板材頂撞拱起,那就是被推進了極限狀態——不是材料不行,是它被放在一個超出設計條件的狀態下工作。
錯不在少做了一道工序,錯在沒有把材料的弱點當成一件要處理的事。
形狀的責任:空心的性價比,換的是較低的容錯率
形狀決定的不是壽命,是取捨。
空心更有性價比——同樣的材料用更少的料、重量更輕、搬運與施工更省力,單價也下得來。這是實實在在的優點,不必迴避。
形狀對水的行為:多一個腔體,水就多一個停留的機會
代價也一樣實在:容錯率確實比實心低。 斷面裡有腔體,水一旦進去就多一個停留的機會;切口與鎖固點的處理要更謹慎。
要看清楚它容的是什麼錯:它容的是材料與施工的錯。
- 前兩項到位的時候,這個差距不會顯現出來——餘裕沒有被動用到
- 前兩項沒到位的時候,空心先出現症狀——而那時候,問題已經在前兩項了
換句話說:容錯率買到的是比較小的放大倍率,不是錯誤的消失。 同一個施工錯誤,實心的傷害停在端部,中空的會沿孔往板長走——兩者都發生了,差別在走多遠。
影片|同一個施工錯誤,兩種斷面走到不同的結果。水位漲到卡扣的高度就停住;實心的膨脹集中在端部,空心的厚度反而漲得少,但孔壁沿全長裸露,水走到哪裡就吸到哪裡。
形狀對強度:標準只在這一項,對空心多要求一條
回到前面那張表:EN 15534-4 的每一項要求裡,只有落錘衝擊這一項對實心與中空分開規定,其餘全部是同一個門檻。所以接下來講的,是全篇唯一有差別的那一條。
EN 15534 沒有規定塑木不能做成空心。它規定的是:空心要在自己最弱的位置,承受和實心一樣的一擊。
落錘衝擊試驗的做法寫在 EN 15534-1:2014+A1:2017 第 7.1.2.1 條。試驗參數中空與實心完全相同:錘頭為半球形、半徑 25 mm,兩支點間距 200 mm,試片長 300 mm,於 23 ℃ 下進行。不一樣的只有兩件事。
第一,撞擊點怎麼取。第 7.1.2.1.5 條規定:衝擊位置應對應試片最弱的區域;對中空型材,通常位於兩肋之間的中線上。也就是說,試驗不會挑肋的正上方那種有支撐的位置去打,而是刻意打在上壁懸空的那一段。此外,每一道縱向邊緣也要各打一次,錘頭圓周與板面外緣齊平。
第二,合格的門檻不同。同一支落錘、同一個落高,中空型材要多過一關。EN 15534-4:2014 第 4.5.1 條與表 2 規定的允收條件如下(錘重 1,000 g、落高 700 mm):
| 型材 | 允收條件(每一面各測 10 支試片) |
|---|---|
| 實心型材 | 殘留壓痕深度不得達 0.5 mm |
| 中空型材 | 殘留壓痕深度不得達 0.5 mm,且裂痕長度不得達 10 mm |
實心只管壓痕,中空連裂痕都要管。兩者只要有一支不合格,就要再取 10 支重測,且不得再出現不合格。
▲ 這一條管的是局部抗衝擊,不是跨距
落錘打的是兩肋之間的上壁中線,它回答的是「一件重物掉下來,這一點會不會裂」。決定整支板能架多寬的是另一件事——斷面的彎曲剛性,跟中不中空沒有直接對應:挖空會降低絕對剛性,但挖得好的斷面,單位用料換到的剛性反而比實心高。兩件事都隨跨度的三次方變化,但「跨」的東西不一樣,不能從其中一件推論另一件。斷面與剛性的實際數字見〈塑木形狀與結構剛性的關係〉。
檢查方式也寫得很細:在標準照明下用十倍放大鏡檢視衝擊區,最長可見裂痕量到 0.5 mm,殘留壓痕深度量到 0.1 mm,而且衝擊後至少五分鐘才能量——因為塑木會回彈,太早量會低估。
試驗方法篇確實另有幾處針對中空型材的操作規定:抗壓痕試驗允許疊兩層壁製作試片(EN 15534-1:2014+A1:2017 第 7.5.3 條);蓄熱試驗要封閉中空的開口端(第 9.4.4.2 條);彈性模數與彎曲強度要用斷面二次矩換算,而不是用矩形斷面的公式(附錄 A.6.1.2、A.6.2.2)。但這些是怎麼量才公平,不是放寬或加嚴。第 8.3.1.2 條講得最直接:量測點固定在型材對稱軸的中央,不論那一點的下方是肋還是空腔。
所以在標準這把尺上,空心與實心只差這一條。
這件事對選材的意義很直接:上壁厚度與肋距,是中空板真正該問的規格。兩肋之間跨得越遠、上壁越薄,那一點就越弱,而標準打的正是那一點。這是形狀帶來的設計責任,落在製造廠身上,不是落在施工或使用的人身上。
回到三要素:標準的做法,正好就是「形狀是放大器」的寫法。它沒有因為形狀去改變材料好壞的判準,它改變的是最弱點在哪裡,以及同一個衝擊會走多遠。空心要過的,是同一個能量、更嚴的一道關。
這二十多年我們交出的中空板,方孔、圓孔都有。最早的那一批,現在還在用——形狀跟那些出事的案子是同一種。
- 2012 年 1 月完工
- 2025 年 3 月回訪,同一個位置
中空方孔板,2012 年 1 月完工,2025 年 3 月回訪。同一條走道、同一個花台轉角,整整十三年,一片也沒有裂。
方孔在那個年代是主流。那是日本帶起來的做法,台灣市場當時的產品大多跟著走。它不是誰便宜行事的結果,是一個時代的標準答案。
也因為是主流,那個年代的產品外觀幾乎分不出來。斷面、板型、表面紋理都在互相模仿,買方站在樣品前,看到的是一樣的東西。外觀分辨不出品質,最後就用價格決定——而價格買到的是什麼,要好幾年後才知道。
照片這個案場用的是美新最早的一代;再往前,日本的 M-Wood2 也是我們引進台灣的。這個案子是我們含工帶料施工安裝的,這十三年也是我們自己在追蹤——所以這一段講的是自己的產品,不是市場觀察。
十幾年後回頭看,撐下來的和沒撐下來的,差別從來不在形狀——形狀當時大家都一樣——在材料,和施工。
這批板還沒有共擠殼層。十三年沒有裂,說的是結構這一面:空心沒有讓它垮掉。
表面是另一回事。沒有殼層的板,長年曝曬會褪色、起毛、容易沾髒——而這件事跟空心或實心無關,實心板一樣會。共擠就是為了解決這一面才出現的,它也確實解決得更好。
至於最早期的實心板為什麼退出主流,原因不在它不耐用,在成本——就是前面說的那幾件事:用料更少、更輕、更好搬。中空取代實心,是成本的決定,不是品質的判決。
所以幾件事要分開看:形狀關係的是成本與結構,殼層關係的是表面。把「空心」和「不耐用」畫上等號,等於把這些全混成一件。
兩種形狀都壞過,也都撐過。
例外是用途有明文限制的場合。例如原廠規定中空板不得用於樓梯踏板——那時候形狀跳到第一位。
市場把順序倒過來了:形狀變成第一個問題
| 順位 | 應該是 | 實際上是 |
| 第一 | 材料 | 形狀 |
| 第二 | 施工 | 材料——被跳過 |
| 第三 | 形狀 | 施工——被跳過 |
「這是實心的」變成一句可以結束對話的話。問到這裡就停了:不再問材料有沒有第三方報告,也不再問這個位置的水多久會乾。
為什麼「空心」會被當成失敗的原因
早期市場大多是空心,樣本本來就偏
早期市場上的塑木,大多是空心的。
所以失敗的案例大多是空心的——但這件事本身,不足以說明空心的失敗率比較高。
從「壞掉的多半是空心」推到「空心容易壞」,中間漏掉了一句:本來大多數就是空心。 把這一句補回去,上下就接不起來了。
要證明「空心比較容易壞」,得比較兩種斷面各自的失效率。這個統計市場上沒有人做過——包括我們。 在那之前,「壞掉的多半是空心」只說明了一件事:市場上多半是空心。
對塑木耐水性的了解不夠深
不知道水停留才是關鍵,就不會把它當成一個要處理的問題——設計時不避開終年不乾的位置,施工時不確認水的去路,交屋時不提醒使用要注意什麼。
出了事,手上沒有別的解釋工具。剩下唯一看得見的,就是形狀。
歸因給形狀,沒有人需要負責
把原因歸到形狀,材料與施工上的瑕疵就不必被提起。責任會跟著歸因走:
| 歸因給 | 誰要負責 |
| 材料 | 製造廠 |
| 施工 | 設計、施工,以及使用的人 |
| 形狀 | 沒有人。材料本來就長這樣 |
一個不必任何人面對的解釋,最容易被所有人接受。 它不需要有人說謊,就會傳開。
三層疊起來:樣本本來就偏,加上沒有別的解釋工具,加上這個解釋剛好誰都不必負責。焦點就這樣轉移了,空心成了禍首。
市場看到的是「空心的常壞」,實際上是「便宜的常壞」。兩件事被當成同一件。
而代價是:因為沒有人要負責,所以沒有人改進。 製造廠不必改,因為問題不在材料;施工不必改,因為問題不在施工。十幾年就這樣過去了。
選塑木該問的三件事:材料、施工、形狀
配方看不出來,斷面看不出來,手感還會騙人。買方能做的是看文件、問專業。
材料:成分表、技術參數、保固年限
理想的狀況是拿到依 EN 15534 執行的第三方報告——素材與構件兩個層級都測,每一項有條號、有試驗條件、有要求值。但現實是,不是每個案子都要得到這種報告。
要不到的時候,有一條線不能退:
- 成分表——基材聚合物是什麼、纖維素材料是什麼、含量多少
- 安全——毒性、重金屬、燃燒行為
- 強度——彎曲性能,並載明試驗方法與跨距
- 耐久——耐候(曝露時數與色差)、吸水與膨脹、線膨脹係數
這些是製造廠本來就有的東西,因為他自己生產也要用。拿不出來,代表他自己也不掌握——那不是文件的問題,是能力的問題。
CNS 15730:2019 也把它寫成義務:第 11 節規定使用者有要求時,製造廠商須提出試驗報告表;第 10 節規定製品須標示回收材料含有率、木質原料與塑膠原料的配合率。
拿得出來是一回事,文件夠不夠力是另一回事。 CNS 15730 的性能要求走的是素材試片,回答的是最低門檻——符合了,只代表沒有低於底線。要判斷耐不耐用,看的是 EN 15534:它同時要求素材與構件兩個層級,把二十八天的浸水膨脹與吸水率、線膨脹係數上限、地板構件的破壞載重與撓度、潛變回復都納進來,每一項都有明確的要求值。
拿到報告之後,四樣東西缺一不可:
- 依哪一份標準、哪一年的版本
- 做的是哪一條——寫到條號,「符合 EN 15534」不構成依據
- 試驗條件——跨距多少、泡幾天、什麼溫度
- 標準的要求值是多少,這一支測到多少——只給測值不給要求值,看不出及不及格
還有一件最容易被跳過的:試件是素材試片,還是整支構件。 前者測的是材料本身,後者測的是這一支板;兩者不是同一件事,數值不能互比。看到兩個數字很接近就以為可以比高下,通常就是在這裡出錯。
EN 15534 每一項在測什麼、要求值多少、報告上該長什麼樣,我們另有專文逐條說明。
最後,這些文件要有出處。 製造廠是哪一家、在哪裡生產——市面上有些產品說不出製造廠,或只說「OEM」,而 OEM 是一種生產方式,不是一個廠名。查不到製造廠,成分表與技術參數就沒有出處,等於一份沒有署名的報告。
保固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。設計壽命是技術上的承諾,材料保固是法律上的承諾——由誰出具、保幾年、保什麼。結構與外觀通常是分開的兩件事,只保其中一件,也叫有保固。
如果上面這些都太費工,有一個不必做功課的指標:材料保固幾年。
不必查條號、不必比對要求值、不必分辨素材試片與整支構件——年限是一個可以直接並排比較的數字,任何人都看得懂。
它之所以有意義,是因為塑木是耐久財。它不會在第一年壞,也很少在第二年壞。真正的考驗是連續幾年的曝曬、濕熱與溫差反覆疊上去之後才顯現。製造廠把保固期寫到那個時間點之外,就是把自己的賠付能力押在材料的耐久性上——敢保幾年,就是相信這批料撐得過幾年。
反過來也一樣說明問題:一家對自己的料有把握的製造廠,沒有理由把保固期壓短。
不過年限要能用,得先看清楚兩件事:
- 保的是什麼——結構(斷裂、腐朽、蟲蛀)與外觀(褪色、污漬、磨耗)通常是分開的兩份保固,年限也常不同。只記住一個最長的數字,多半會落空
- 由誰出具——是製造廠、進口商,還是經銷商?材料保固動輒十年以上,出具的人撐不撐得到那個年限,跟年限本身一樣重要
年限是入門的篩子,不是結論。 它幫你把不敢承諾的先排除掉;剩下的,還是要回去看報告。
施工:有沒有原廠規範,施工保固年限
要問的有兩層。
第一層,有沒有原廠的施工規範。 骨架跨距、固定件間距、端部與側向間隙、架空高度、排水口周邊怎麼做——這些數值是材料方要給的,不是工班自己抓的。
第二層,施作的人對塑木的理解到什麼程度。 這一層比第一層重要,因為規範放在那裡不會自己被讀懂。判斷的方式不是問「你會不會」,是聽他怎麼回答具體問題。
先問一題就好:「塑木怕不怕水?」
這一題不花時間,卻幾乎可以把理解程度問出來:
- 答「不怕水」——這是最常聽到的答案,也是本文開頭那個誤解。回答的人不會去處理水,因為在他的認知裡沒有東西要處理
- 答「怕泡水,不怕淋雨」——他知道關鍵在水停留多久。接下來的每一句才談得下去
答案對了,再往下問細節:
- 板縫的水從哪裡走、多久會乾?
- 伸縮間隙你怎麼算的?用的是哪一支板的線膨脹係數、抓多少溫差?
- 排水口鋪上去之後怎麼檢查?
- 板材進場之後放在哪裡、放多久?
答得出來,代表他知道自己在避免什麼;答不出來,那份規範多半只是附件。
施工的責任是避免材料進入不利的耐受狀況——長期潮濕、間隙不足、通風不良。這件事沒有人代勞。
還有一層:施工也可以有保固。 材料保固保的是板材本身,保不到施作——伸縮間隙不足造成的擠壓變形、板縫積水造成的長期潮濕,這些多半正好落在材料保固的除外條款裡。施工保固由施作者出具,保的是工法:鬆脫、翹曲、排水不良。
施工保固要問三件事:有沒有書面、保幾年、保什麼。
- 書面——「有問題我再來看」不是保固。沒有書面,就沒有可執行的對象、期限與範圍
- 年限——市面上從口頭承諾、書面一年,到書面五年都有
- 範圍——保的是塑木鋪面本身:鬆脫、破裂或斷裂、翹曲,以及安裝不當造成的鬆動與結構不穩
三件事裡,年限最誠實。
理由在成本結構:施工保固出問題,是施作方自己回去拆、自己重鋪,工錢與工期全部自己吸收,沒有第二個人分攤。所以年限是施作團隊替自己的工法標的價——敢寫幾年,就是有幾年的把握。
一支塑木鋪面會不會出事,多半不在交屋那天看得出來,而在第二個梅雨季、第三個夏天。願意把保固期拉過那幾個季節的人,是已經知道那幾個季節會發生什麼事的人。
兩份保固的責任邊界也要在簽約前問清楚:材料保固到哪裡為止、施工保固從哪裡開始。分不清楚的話,出了狀況兩邊都會說不是自己的範圍。
形狀:前兩項相同的前提下,才是取捨題
先確認用途有沒有明文限制(例如中空板不得用於樓梯踏板)。有限制就照限制走,沒得選。
▲ 「不得用於樓梯踏板」是哪一份文件說的
這類限制通常來自原廠安裝手冊與保固條款。但建築法規體系的評估報告是逐一斷面評定的——同一家廠商的某一款中空斷面,有可能被列為可作踏板並給出最大跨距。
兩份文件回答的不是同一個問題:一份決定法規上能不能用,一份決定壞了算不算保固。要做樓梯,兩份都要向供應商索取,並確認你要用的那一款斷面在兩邊各是什麼狀態——不要只拿到其中一份就下結論。
沒有限制的話,在同一家廠商、同樣材料、同樣施工水準的前提下:
- 空心通常性價比較好——用料省、重量輕、搬運與施工省力,單價下得來
- 實心多一點餘裕——容錯率較高,前兩項出錯時比較晚出現症狀
這是取捨題,不是好壞題。 前兩項有把握,空心是划算的選擇;前兩項沒把握,實心買到的也只是多一點時間,不是免疫。
| 問什麼 | 底線 | 更好的話 |
| 材料 | 成分表與技術參數,查得到是哪一家廠做的;書面材料保固,年限寫得出來 | 依 EN 15534 的第三方報告,載明條號、試驗條件與要求值;材料保固結構與外觀分別載明年限,並看得出由誰出具 |
| 施工 | 有原廠施工規範;書面施工保固,年限與範圍寫清楚 | 保固年限拉得過梅雨季與盛夏;施作者答得出板縫的水怎麼走、伸縮間隙怎麼算 |
| 形狀 | 我這個用途有沒有明文限制 | 前兩項相同時,依性價比與容錯率取捨 |
材料決定你最好能到哪裡,施工決定你實際到得了幾成——這兩個相乘,就是結果。形狀決定的是:萬一沒到,傷害走多遠。
兩件事都對了,形狀才輪得到你煩惱。兩件事沒做對,選什麼形狀都一樣。
延伸閱讀
- 塑木到底怕不怕水?——塑木極怕泡水,讓水儘速流掉。這一篇是本文的前提
- 從一份詢價的塑木規範談起——當規範鎖定配方而不是性能,會發生什麼事
- 空心、實心塑木如何選擇?——從剛性、成本效益、耐水性、LCC來比較
附註:本文引用的標準與依據
本文未列入本公司產品的實測數據;以下列出文中技術陳述與所引標準要求值的出處。
• EN 15534-1:2014+A1:2017 第 8.3.1 條——浸水膨脹與吸水率試驗方法,規定 24 小時、2 天、4 天、7 天、14 天、28 天六個量測時點;第 9.2 條為線膨脹係數試驗方法。
• EN 15534-4:2014 第 4.5.2 條與表 3——地板構件於製造商宣告之跨距下,破壞載重平均值須達 3,300 N 以上、個別值 3,000 N 以上,且 500 N 載重下撓度不得超過 2.0 mm。此為構件級要求,與斷面是實心或中空無關;表 8 另訂線膨脹係數上限。
• EN 15534-1:2014+A1:2017 第 7.1.2.1 條——落錘衝擊試驗方法。錘頭半球形、半徑 25 mm,兩支點間距 200 mm,試片長 300 mm。第 7.1.2.1.5 條規定衝擊點應取試片最弱處,中空型材通常在兩肋之間的中線,並須另測縱向邊緣;裂痕以十倍放大鏡檢視、量至 0.5 mm,殘留壓痕量至 0.1 mm,且於衝擊後至少五分鐘量測。
• EN 15534-4:2014 第 4.5.1 條與表 2——落錘參數為錘重 1,000 g、落高 700 mm。實心型材之允收條件為殘留壓痕深度不得達 0.5 mm;中空型材除相同的壓痕規定外,另加裂痕長度不得達 10 mm。任一支不合格須另取 10 支重測。
• EN 15534-4:2014 全篇之比對——第 4.4 條表 1(物理特性)、第 4.5.2 條表 3(彎曲)、第 4.5.3 條表 4(潛變)、第 4.5.5 條表 7(老化與濕氣)、第 4.5.6 條表 8(熱性質)均未依斷面為實心或中空而分列要求;全篇僅第 4.5.1 條表 2(落錘衝擊)分列。
• EN 15534-1:2014+A1:2017 中針對中空型材的操作規定——第 4 條(試片厚度須為實際厚度並於報告聲明)、第 7.5.3 條(抗壓痕試片可疊兩層壁,試片厚度與最大壓痕深度之比至少為 4)、第 8.3.1.2 條(量測點固定於型材對稱軸中央,不論該點下方為肋或中空腔體)、第 9.4.4.2 條(蓄熱試驗之黑色對照試片須封閉中空開口端)、附錄 A.6.1.2 與 A.6.2.2(非矩形斷面以斷面二次矩與斷面模數換算,所得為表觀值)。
• CNS 15730:2019〈木材-塑膠之再生複合材〉第 10 節「標示」與第 11 節「報告」——第 10 節規定製品須標示回收材料含有率區分、木質類原料配合率、塑膠原料代號與配合率、用途領域及用途區分代號;第 11 節規定使用者有要求時,製造廠商須提出試驗報告表。本文引用這兩節,是作為文件應備的依據;其性能要求(第 8.1 節、表 7)係以素材試片評定,屬最低門檻,與 EN 15534 的素材加構件雙層級要求不同,兩者數值不可互比。
• 「中空板不得用於樓梯踏板」——依原廠安裝手冊所載之使用限制。各廠牌限制不同,應以該產品自己的安裝手冊為準。
• 案例照片——海外案場實拍,不含案名、地址與業主資訊。板端吸水膨脹的量測方法見 EN 15534-1:2014+A1:2017 第 8.3.1 條,要求值見 EN 15534-4:2014 表 7。
CNS 標準可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詢;EN 標準為付費文件,可向標準販售機構購買。本文所述之判斷順序適用於任何品牌的塑木,不限特定廠商,亦不涉及廠牌指定。





